為適應軟件產業全球化發展趨勢,培養具備國際視野、掌握前沿技術、精通項目管理的高素質軟件與服務外包專業人才,經友好協商,甲乙雙方本著“優勢互補、資源共享、協同育人、共同發展”的原則,就合作建設“軟件與服務外包工程教育中心”(以下簡稱“中心”)事宜,達成如下協議:
一、 合作目標
1. 共同打造集人才培養、技術研發、項目實踐、產業服務于一體的高水平產教融合平臺。
2. 探索并實踐符合軟件外包服務行業需求的應用型、復合型人才培養新模式。
3. 提升學生的工程實踐能力、外語溝通能力、跨文化協作能力及職業素養,增強就業競爭力。
4. 促進雙方在技術交流、項目合作、師資共建、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深度合作。
二、 合作內容
1. 人才培養方案共建:雙方共同研討與制定軟件與服務外包方向的人才培養方案、課程體系及課程標準,將行業最新技術、流程規范和職業標準融入教學。
2. 課程與教材開發:合作開發面向軟件外包服務(如離岸開發、信息技術外包、業務流程外包等)的特色課程、實訓項目及配套教材。
3. 實踐教學體系建設:甲方(院校方)提供教學場地、基礎設備及學生資源;乙方(企業方)提供真實或仿真的軟件外包項目案例、技術平臺、行業專家及實習實訓崗位,共同建設校內/校外實踐基地。
4. 師資隊伍建設:乙方選派技術骨干、項目經理擔任兼職教師或導師,參與授課、講座及畢業設計指導;甲方選派教師到乙方企業掛職鍛煉、參與項目研發,提升“雙師型”教師隊伍水平。
5. 項目合作與研發:雙方圍繞軟件外包服務領域的關鍵技術、共性問題和實際需求,聯合申報科研課題,開展技術研發與項目合作。
6. 學生實習與就業:乙方優先為甲方優秀學生提供實習機會,并在符合錄用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招聘,共建人才輸送通道。
7. 行業認證與培訓:合作開展與國際接軌的軟件外包服務相關職業技能認證培訓,提升學生及社會從業人員的專業資質。
三、 雙方權利與義務
甲方(院校方)主要義務:
1. 負責中心的日常教學管理與行政協調工作。
2. 提供符合要求的場地、基礎教學設施及配套資源。
3. 選拔優秀學生參與中心的學習與實踐項目。
4. 組織教師積極參與中心的各項合作活動。
甲方權利:
1. 享有中心共建成果(如課程、教材等)在本校教學中的使用權。
2. 優先獲得乙方提供的行業信息、技術支持和項目資源。
3. 可對外宣傳本合作項目及中心品牌。
乙方(企業方)主要義務:
1. 提供軟件外包服務領域的行業指導、技術標準和項目資源。
2. 派遣合格專家參與教學、講座及項目指導。
3. 提供實習崗位,并按照相關規定對實習生進行管理、考核與安全培訓。
4. 在條件允許時,提供必要的軟件、工具或設備支持。
乙方權利:
1. 優先選拔和錄用中心培養的優秀人才。
2. 可利用中心平臺進行技術研發、員工內訓及品牌宣傳。
3. 共享合作產生的部分知識產權成果(具體另行約定)。
四、 組織與管理
1. 雙方聯合成立“中心管理委員會”,負責重大事項的決策、年度計劃的審定及合作效果的評估。委員會由雙方指派代表組成。
2. 設立“中心工作小組”,負責具體合作項目的執行、日常聯絡與協調工作。
3. 建立定期會晤與溝通機制,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工作會議,檢查協議執行情況,研究解決合作中的問題。
五、 知識產權與保密
1. 合作過程中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,由雙方根據具體項目另行簽訂協議約定。
2. 雙方對在合作中知悉的對方未公開的技術信息、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。
六、 經費與投入
雙方的合作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開展。具體合作項目涉及的經費、設備投入及成本分擔,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議,并簽訂補充協議。
七、 協議期限、變更與終止
1. 本協議有效期自_年月日至年月_日止。協議期滿前三個月,經雙方協商同意,可以續簽。
2. 任何一方欲變更或終止協議,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,并經雙方協商一致。
3.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,雙方互不承擔責任。
八、 爭議解決
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九、 其他
1. 本協議一式四份,甲乙雙方各執兩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2. 本協議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。
3.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日期:年月_日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授權代表)簽字:
日期:年月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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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07 05:09:25